书名:逆水行周

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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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宫,书房,宇文温正在“备课”,对收集起来的资料举行整理,因为坐的是高脚坐具——椅子,所以翘着二郎腿,还优哉游哉的晃脚。

    前日,政事堂通过了《钦定大周商律》,宇文温很兴奋,面上没什么,心情很激动,效果在脱离政事堂时,一不留心把门槛踢烂。

    也幸亏他的靴子宛若“防砸劳保靴”,装着铁制靴头,所以脚趾才没有遭殃。

    那么问题来了:堂堂天子又不用下工地,穿个“防砸靴”是为什么?

    防刺客。

    要是有人敢近身行刺,老子一脚把他踢得倒地不起!

    宇文温如是想,他一直提防刺客,究竟当年自己就是弑君的刺客。

    所以即便有侍卫追随,他以为自己也要有所准备,究竟齐王高澄都能在警备森严的王府里被厨子砍死,他没原理一点预防都没有。

    宇文温收回些许发散的思绪,看向案上的资料。

    吵了半年,杞王宇文理的议案几经修改终于通过,而专门《商律》也制定好了,但这只是热身,宇文温还要搞事,一搞就要搞大事,非得把政界搞得鸡飞狗走不行。

    那就是对大周律举行修订,增加一些新内容。

    自古以来,中原历朝历代的律法,基本上可以用一个字归纳综合,那就是“刑”,若用两个字归纳综合,那就是“刑罚”。

    所以,历朝历代的“某某律”,基本上都和刑罚有关。

    若以后世的名词说,这些“某某律”可以归入刑法。

    至于民法,没有,也不会有什么完整的商法,所以古代律法往往重刑事而轻民事。

    现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该不应有呢?

    回覆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民法是什么,宇文温不是执法专业身世,无法做出准确解释。

    他或许知道民法是掩护公民(及法人)民事权利、民事工业的执法,说直白点,就是掩护私人工业和权利的执法。

    现在,执法体系的建设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该有《民律》,否则不公正。

    宇文温思量过这个问题,但当他仔细一研究,发现要立《民律》,比立《商律》难题多了。

    甚至比登天还难。

    原因很简朴,封建王朝的社会土壤,基础就不行能让《民律》(民法)这种“杂草”长起来。

    如果要立《民律》,可以说要将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甚至统治秩序掀翻,宇文温以为自己要是敢这么做,等同于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宣布自己不是人,是猴。

    甚至只是放出立法的风声,过不了多久,就会有谏官抬棺上朝死谏:天子发狂,这么下去一定礼乐崩坏,不劝不行了!

    抬棺死谏这种事要是发生,等同于宇文温被当众打脸、声望骤跌,因为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有这种待遇。

    大象年间,天元天子宇文赟施政昏庸残暴,就有铁骨铮铮的乐运抬棺死谏,宇文温可不想和宇文赟这鸟人享受同期待遇,行事自然是要慎之又慎。

    究竟有句话说得好:领先时代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就是疯子。

    宇文温明确,立《民律》一事难如登天,因为现实之中没有《民律》存在的基础,原因很庞大,但也能归纳综合出几个来:

    其一,儒家思想强调“重义轻利”,这种价值观让义和利对立起来,认为义高于利,认为获取财富必须遵守伦理道德,甚至主张义可以取代利。

    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就愈发深入人心。

    无数人舍生取义的事迹被传为美谈,而在义眼前,正人君子耻于谈利,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的权利看法极为淡薄。

    那么,律法自然而然就倾轧小我私家对私人利益和小我私家权利的主张。

    其二,“古代”有“礼”,礼和法团结成为礼法。

    礼规则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礼所包罗的宗法,又划定了贵贱上下、长幼有序等等,礼法存在于各个阶级,社会是宗法社会。

    上至朝廷,下至乡村,礼法(宗法)约束着民事行为。

    族人之间有利益纠纷,自然有宗法来调整;族人和外人有利益纠纷,自然有宗族出头;宗族和宗族之间有利益纠纷,要么是官府“春秋决狱”,要么就是宗族械斗。

    所以,在宗法社会,官府对于发生在民间的婚姻、工业、土地、财物纠纷,可以通过乡里乡亲、宗族的干预予以平息,这让怙恃官省了许多事,制止了许多诉讼。

    于是,官府强化宗法族规,让宗族来处置惩罚这种纠纷,小我私家权益很难获得律法掩护,民法的生存空间很小。

    宇文温自己琢磨出一个结论:在“古代”,礼就肩负着民法的职能。

    其三,封建时代考究“家国一体”,君权、父权、夫权充斥各个阶级,强调家族、宗族,所以社会的主体是宗族以及家族、家庭(户)。

    至于小我私家,属于“家(户)”这个伦理实体,对于律法而言,小我私家是被忽视的。

    历朝历代,统治者的立法重点主要在于维护统治上,统治者更习惯于运用刑法或行政法手段调整种种社会关系,以刑事责任取代民事责任,对于私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一直忽视。

    千年以来的传统,深入人心的看法,根深蒂固的“礼法”,使恰当前社会基础就没有《民律》生存的土壤。

    即便宇文温再狂妄,也不行能挑战整个封建社会秩序,强行制定什么《民律》,可以说这是一定会失败的行为。

    他之前推动《商律》立法,好歹有甜头使得新兴利益团体衷心拥护,不需要发动就会主动站出来“呐喊助威”,若宇文温在《民律》问题上硬来,只会大失人心,在政治上众叛亲离。

    可是,这不故障宇文温“搞事”,把在《商律》制定历程中已经“预热”的政界搞得鸡飞狗走。

    他要继续保持谏议院的“热度”,同时在坚如磐石的封建律法碉堡上挖出一道偏差来。

    蒸汽机、火汽船、火车的相继泛起,一定导致生产力快速生长,引发经济厘革、社会厘革,千百年来被土地、宗族束缚的人们,已经有了新的选择。

    他们不需要依附于土地(田主)、宗族,也可以在新兴的商埠以及越来越多的多数会务工营生,甚至在这些地方立室、落户,融入新的生活方式。

    历经二十年的生长,另类的“城乡二元制”社会已经逐步成形,在新兴的商埠以及多数会,人们的生活状态已经和传统生活大为差异。

    那么,这些已经在经济上挣脱土地、宗族的人们,应该获得执法的掩护,制止再被宗法束缚,又被人用宗法“拉回去”,继续受制于土地和宗族。

    宇文温认为,户数逾百万户的脱产(脱离农业生产)务工人群,在教育、婚嫁、工业分配等领域,应该拥有自己的“自主权”,其权益必须获得执法的掩护。

    所以,宇文温的入手点就在这一个特殊人群,在已有的诸如《流感人口治理条例》等行政治理措施上做文章。

    不需要挑战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只是就事论事、特事特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