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之下,胡适确实要比韦莲司顾忌得多。他在回给韦莲司的信里,说当他意识到他们是独处一室的时候,他确实觉得不安。他认为韦莲司可以不屑于世俗的规范,他自己则不可以陷她于可能落人口实的不义。“苦行僧可以自己笑傲地面对痛苦,他的朋友则没有把痛苦加诸其身的权利。”胡适表示他几乎完全赞同韦莲司对友谊的诠释。他说到美国留学四年以来,他所服膺的是康德所提出来的道德律令,那就是说,必须把每一个人都当成目的,而不只是手段。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绝对不能把一个男人或女人视为玩物,作为达成自私或淫秽的目的的工具”。读了韦莲司的信以后,他觉得真要为自己的戒慎(scrupulousness )而感到惭愧。但是,如果要为自己辩解的话,他认为那是因为他从小所受的是一个非常“不正常”的教育。他不只是在男人圈中长大,而且在上海的六年生活里,也从没跟一个女人说过十个字以上的话。
胡适对韦莲司所说的这段话,当然不是实情。他在上海的时候,曾经有过一小段“叫局吃酒”,连他自己在《留学日记》里都说是“不知耻”的日子。1周质平用同情扼腕的口气,说这是胡适因为与韦莲司独处的当天下午不敢有“大胆作风”,让韦莲司感到失望,因而编出来的饰词。2其实,胡适有他自己很清楚的,说这句话时候在性别观上的立足点。他在半年前的一篇日记里,说他从上海到美国的十年间,“未尝与贤妇人交际。”3这里的重点就是“贤妇人”这三个字。换句话说,在他的眼光里,妓女是男人逢场作戏时狎玩的堕落女人,不是“贤妇人”。因此,他是可以理直气壮地相信他在中国的时候,确实是从来没有跟任何“良家妇女”说过十个字以上的话。有趣的是,即使是如此诠释,胡适在此所说的还不是真话。他在认识韦莲司的同时,已经结识了另外一个美国女性,并开始相当殷勤地通信(见第39 页,及第157-165 页)。
胡适与韦莲司独处一室的插曲,在他们的信件公之于世以后,引来了一些惋惜他“胆小”的欷歔,或者说他“求爱”被拒的尴尬。更有甚者,像朱洪在他的《胡适与韦莲司》一书里,凭空捏造,* 匪夷所思地把韦莲司描写成一个春心荡漾、“情不自禁地伸出双手,挽住了胡适的脖子”、“起伏的胸膛和胀红了的脸”、口中呢喃着:“晚上……”、“留在这里?”、迫不及待想要跟胡适上床的思春女。4这种荒诞的遐想与意淫,除了因为他一点都不了解韦莲司以外,完全懵懂于历史的脉络。我们如果不去了解当时美国社会对华人的歧视,就无法真正领会出为什么对留学时期的胡适而言,即使他对韦莲司有意,想跟她谈恋爱可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美国从1661 年到1967 年之间,有41 个州在不同的阶段立法禁止不同种族通婚,即所谓的“反杂交律”(anti-misation laws)。在这41 个州里,有14 个州的法律是针对着亚洲人——即中国、日本、及韩国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