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星星•月亮•太阳

第一节 他乡月,相思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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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例来说,加州最后一次通过禁止白人与亚洲人通婚的法律是1945 年。一直要到三年以后,因为加州最高法院在一个判例里,宣告“反杂交律”违宪,这个法律才在加州寿终正寝。虽然绮色佳所在的纽约州没有禁止白人与中国人通婚的法律,这并不表示当地人就能接受这种联姻;毕竟,法律所反映的不外乎社会的价值观念;更有甚者,为了要捍卫正义与公理,一个社会有可能必须特别立法,让法律走在社会价值之前。一直到1958 年所做的盖洛普民意调查,还有94% 的白人反对跟有色人种通婚。以整个美国来说,“法杂交律”正式寿终正寝,还要等到1967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判其违宪的时候。值得注意的是,种族歧视并没有因为立法而改变。1968 年,也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反杂交律”违宪一年以后,根据当年盖洛普民意调查,仍然有72 %的白人反对跟有色人种通婚。一直要到1991 年,反对跟有色人种通婚的白人,才首次少于赞成的人;然而,即使如此,反对的人仍然高达42 %;赞成的则占48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指全国而言。美国南方反对跟有色人种通婚的,仍然是占多数,高达54 %。

    从这个历史的脉络看来,胡适与韦莲司的故事最令人可以深省的部分,是在于种族、性别、甚至阶级这些因素,如何影响、形塑他们两人之间在不同时期的关系。在胡适还是留学生的阶段,他和韦莲司在思想上是平起平坐的对等关系。在个人领域的成就上,就像我在以下几段会说明的,以当时韦莲司在纽约艺术界的表现,她恐怕还在胡适之上;更不用说,作为白人的她* ,在种族上更是高高在作为华人的胡适之上。十年以后,胡适在中国功成名就,“衣锦还乡”式地重访美国。与之相对的,韦莲司早已在父亲过世以后,放弃了她的艺术生涯,回到绮色佳陪母亲同住,过她埋名隐姓式的生活。这时跃上枝头的胡适,与“下灶作羹汤”的韦莲司发展出他们的情人关系。在这个极具戏剧性的变化里,我们必须去深思的,是胡适与韦莲司在这十几年间,由于主客观因素所导致的身份地位与角色扮演的易位,是否使他们之间所存在的种族——白人与华人——不平等关系,因此退居到次要的地位?换句话说,胡适与韦莲司的故事最精彩的部分,在于它所呈现出来的种族、阶级(社会地位)、和性别交缠错节、重新洗牌的诸多问题。

    我们暂且把历史的脉络搁置在一旁。1915 年的胡适才初尝与异友的滋味,稚嫩青涩;韦莲司则更是完全没有抱着智流以外的情怀。当时她有一个几乎论及婚嫁的男朋友,名字叫查理士·邓肯(charles du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