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民族的利益(利与害)。
本地区本单位的利益(利与害)。
家族、家庭的利益(利与害)。
个人的利益。
是否违反法律。
是否有违道德。
是否有利于个人今后的发展(可持续效应)。作为吴晓静来说,她是对于法律和道德问题思考得太少了,或者是懂得太少了。而在考虑家庭的利益时,只求短期效应,只想要窦维健不去伤害他的父母,却不知道只要她与窦维健继续保持这种关系,那么祸害她与家庭的因素会继续存在。
从以上7点来分析,国家与民族的利益算是一个大的圈圈,本地区与本单位的利益是一个中圈圈,而家族、家庭的利益是一个小圏圏,个人利益则是一个更小的圈圈。我们行为的利害关系,都必须纳人这4个圈圈内来考虑。我们可以称这4个圈圈是空间的圈圈,而法律与道德则是两个更加抽象更加无形的圈圈。至于第7条,则是具有纵深性质的时间的圏子。
如此说来,在我们人生的征途中,在一切具有转折关头的两难问题上,我们的行为是不自由的,极不自由的,我们的思想和行为,都被约束在这七道圈子之内,我们只能在这些圈子内寻找对策,寻找决策的自由。如果你什么都不顾及,由着性子来思想与行事,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我行我素,那么,只要不小心,便会碰触到其中一道圈圈上,一下子就碰个头破血流。杨振宁内心某个角落里留下的歉疚,就是觉得加入了美国国籍,对不起国家与民族,有负老父的教导;而吴晓静之所以被捕,则是有违法律、道德,不利于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当然,放纵或充作窦维健作案的帮凶,更是有违于国家的利益和个人的根本利益。
在自由与不自由之间
这样,我们研究的问题就愈来愈清楚了。我们的人实际上处于自由与不自由之间,不自由的是那些规则的约束,而自由的就是在那些规则的约束下,我们也有一半的自由,可以通过这一半的自由,跳出各种各样的舞蹈来。
是的,即使是我们要跳那些呼啦圈式的舞蹈,即使是跳舞者被局限在一张桌子上,你也可以跳单人舞或双人舞,踢踏舞或霹雳舞。这就是说,在半自由状态下的人,还应当有着较大的行为空间,在有限的行为空间里,还可以生出令其他人猜测不到的多样性的行为变化。
例如,在中国共产党的长征史上,并非是中央苏区的第一方面军最先开始长征,而是在鄂豫皖的由徐海东率领的红二十五军最早开始行动,他们先期到达陕北,与刘志丹的当地的红军合为一股,然后迎接了中央红军的到来。
这支队伍无疑是一支孤军弱旅,全部人马仅有3000余人,一路上却屡遭国民党军队的围困堵击。1935年7月中旬,红二十五军从商县杨家斜出发,跨越终南山,威逼西安。这时,有人从一张《大公报》上看到一条消息:共军一、四方面军在川西会师后,继续向北流窜,先头部队到达松潘……于是,鄂豫陕省委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红二十五军的行动方向。徐海东坚决主张部队西征北上,迎接红一、四方面军。
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当部队转悠到兴隆镇时,仍未找到一、四方面军。这时,政委吴焕先对军长徐海东说:党中央、中央红军现在弄不清楚到了哪里,我们下一步朝哪里走?徐海东说,他也正为这事发愁,晚上觉也睡不着。他考虑最好是向西迎接中央红军,这也是全军的希望,是上策;若接不到中央,就去陕北与刘志丹领导的红军会合,是中策;这个目的也达不到,最后只好回陕南打游击,是下策。为什么回陕南是下策呢?吴焕先问道。徐海东回答:渭水是个大害!背水作战是兵家所忌的。太平天国名将石达开在大渡河大败,最后全军覆没,就是吃了背水作战的亏。吴焕先听了点头称是,完全同意徐海东的分析。于是,这支红军继续北上,一路打听中央红军的消息,最后则先期到达了陕北,与刘志丹红军会合,实际上是走了中策。
这仅仅只是一个个别的例子,但我们尽可以把它当成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类思维样式好了。在巨大的约束网之中(包括国民党军的一次次围剿)红军要突破重围、北上抗日,或者要把分散的队伍集中起来,它的行为的方向大约只有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利大于弊的方略;中策是利略大于弊(或者利弊相当)的策略;下策是利小于弊的策略。按理,谁都会认为走上策最好,但由于其他因素的约束,往往可能走中策或者下策也不一定。
这等于说,即使是被束缚在重重的圈子之中,我们的行为也还是有着起码三种可能性可供选择,有着三个自由度可以利用。
而人与人所以会有境遇的不同,完全在于在选择这种自由度的时候,认识不一致,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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