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危机与重生

百度的傲慢从何而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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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拿所谓的“避风港原则”为自己辩护。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避风港原则”的相关条款: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储存空间,在具备“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避风港原则”的初衷是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侵权人随时改正自己未知情错误的一个机会,而不是给侵权人一个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显然,从百度决定开办百度文库的时候就应当知道,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将无可避免地成为网友上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业务的时候没有任何防御措施、遭到被*潢色小说 .56shuku./class12/1.html侵权人投诉时不尽快删除、在遭到作家集体声讨的时候依然不明确承认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百度文库的侵权完全是预先知道结果却故意为之的行为。

    如果说“百度式侵权”在作家们发现之前是“偷”,那么现在如果依然不马上主动删去所有侵权作品,还等着谁找上门来就处理谁的投诉的态度,这等于正式地向公众宣布:百度认为,“偷”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

    百度反复强调,自己并没有从百度文库中获得收益。那么百度为什么会开办一个明知侵权却又不挣钱的项目呢?为公众提供免费的知识显然不能成为一个理直气壮的借口,我们只能理解为由于自身力量的不断增强,身经百战的百度已经壮大到不太把别人的态度当回事的地步。这种来自大企业的傲慢与偏见,常常是企业快速发展后的常见结果。它不会成为一家企业的制度,却很容易侵入企业的文化。

    看起来,两年多前有关竞价排名风波造成的影响似乎更大一些。既然这样的风波都没有损害百度的经营,那么区区几个作家能掀起什么风浪呢?百度忘记了一个基本背景,那就是随着谷歌的有限退出,现在的搜索市场已经是一个近乎于绝对垄断的市场。谷歌虽然当时在中国只排在市场占有率的第二位,但作为一家来自美国的全世界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在不少国人心中百度是这个庞然大物的抗拒者和平衡者。用户深知,当市场上有势均力敌的竞争者的时候,用户会获得最大的好处。因此,百度虽然有错,但公众和用户并没有给百度太大的压力。

    但在谷歌出走之后,百度已经成为搜索市场中唯一的巨头。这个时候,百度更强大了,但无疑,它不再是一个可以以任何理由被同情或者宽恕的对象,而是一个必须被摁住的老虎。同样的行为必然导致不一样的反对和压力,就像是一个十几岁的小孩子和一个成年人犯错肯定会获得不同的惩罚和压力。百度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现在是他们通过全面反省重新思考如何做一个行业巨无霸的时候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