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刑部尚书阴世师在办公室大口品茗润喉,他刚从门下省谏议院打骂回来,再不润润喉咙,感受喉咙都要冒火了。
朝廷要对《大周律》举行修订,暂名《明德律》,已经制定了一个初稿,如今正是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凡切合议法条件的官、民(学者),都可以上书言事,或者在报纸上揭晓意见。
与此同时,各部主座还要定期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中书省两院学士、谏议院平章及参政,尚有一些官员,配合讨论新律之中的各项条款。
这种讨论,很容易酿成辩说,然后几近于打骂。
阴世师作为刑部尚书,认真收集《明德律》分篇《刑律》的各方意见,并对《刑律》初稿中各条款举行解释,也就是“答疑”。
然后还要和提问者举行“一般性辩说”,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
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置惩罚刑部事宜,时不时获得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说(打骂),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
这是没措施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
由此发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应当何罪?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可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应当何罪?
详细情况详细剖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
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修养之权,儿子必须孝顺怙恃,如果儿子不平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
可是,若在处罚历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死儿子,怎么办?
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照旧蓄意?如何区分?
若是蓄意,那么,如果儿子无恶不作,或祸殃乡里,或忤逆不孝,老父千般劝阻无果,大义灭亲,这种蓄意杀人,是对是错?
若这种行为是对,那么,如何界定儿子的行为是忤逆不孝?岂非父亲说忤逆不孝,那儿子真就是忤逆不孝?
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资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又如,隆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措施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做生意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
《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
不睦,指行刺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诉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
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凭证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着差异等差的丧服制度。
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体现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划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
可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门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
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置惩罚,主要看各地怙恃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
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眼前,在族老眼前,陈述不孝子的罪行,然后处刑。
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
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行,让官府依法讯断,该打就打,该杀就杀。
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隐瞒,不密告和不作证)的划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获得“大义灭亲”。
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那里置,律法上欠好写明确,怙恃官若是遇到了,会很头疼。
刑部也会头疼,因为量刑重了(减刑轻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
想到这里,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
入秋时,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
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然后是儿子忤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儿子。
可是,扬州官府经由仔细视察后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朴。
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明日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职位极低。
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生长,蒋义黎从学徒做起,逐步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酿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
蒋义黎通过自己的起劲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醒目,郎舅同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
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发作争吵。
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资助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治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
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念头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果真或者半果真场所,和父亲发作猛烈争吵。
蒋万年曾脱口而出:“须要打死你这个孽子!”
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以为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捏词“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
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受商行的蒋家人发作猛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频频差点酿成械斗。
黄家兄妹还到官厅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厅门前,哭求怙恃官主持公正。
蒋家人也到官厅击鼓鸣冤,请求怙恃官主持公正,要求惩处攻克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
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流传,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
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人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念头。
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划定。
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其时在场或者在四周的蒋家兄弟、家人、西崽,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
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照旧蓄意杀人。
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
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念头,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若不给蒋万年大幅减刑,清议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然而若是按失手杀人、大幅减刑来判,蒋义黎妻族不会善罢甘休。
因为这案子让诸多庶子身份创业的商贾心有戚戚,而这帮商贾,又多为山南荆襄、汉沔身世,亲朋故旧多在朝中为官,若“运动”起来,威力一样不小。
那么,父杀子,应当何罪?
是蓄意行刺?照旧失手致死?
若是蓄意行刺,人证何在?亲亲相隐,如何从这种家庭纠纷中寻找事情真相?
就算发现真相,父杀子(蓄意、意外),应当何罪?
对此,《明德律》草案《刑律》中有相应条款(制定),正是这些条款,引发朝野内外猛烈争论,作为刑部尚书的阴世师,现在就如同被人架在火炉上猛火烧烤的羊腿。
那滋味,真是一言难尽。
想到这里,阴世师再往太阳穴涂清凉油,腹诽不已。
修律就修律,实在也没什么,可是陛下,此举是推波助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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