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危机与重生

“不作恶” 谷歌商业伦理的悖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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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谷歌的这种做法引起了世界各国的不满,包括法国、德国政府以及一些著作权机构都公开反对谷歌的做法。在吵吵嚷嚷了很长时间后,一个叫国际版权复制协会的机构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来一份邮件,告诉我们,谷歌扫描的还有中国作家的作品,咱一起去告他们吧。文著协上网一查,至少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种作品已经被谷歌擅自收录,此前,没有一个作者知道自己的作品已经光荣地被谷歌的数字图书馆收藏。

    孔乙己虽然说过,读书人偷书不算偷,谷歌是否也可以把这个理论推而广之,为了读书人可以读更多更好的书,偷着扫描未经授权的著作而心安理得呢?谷歌一直在强调数字图书馆的免费使用,谷歌图书的首席设计师说:“谷歌的主要业务是搜索,我们从来没有试图从这个项目中牟利,谷歌也从来没有给我们下达过盈利指标。”

    的确,很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公众可以从免费阅读图书中获得好处,但谁能保证谷歌在拿到众多的著作权人授权后永远不用它来盈利?互联网时代,免费其实已经是一种通行的盈利模式,只不过买单人不再是用户而是第三方罢了。而谷歌一旦通过免费获得数字图书馆的垄断控制权,我们享有的便利就是有条件的了。谷歌在数字图书馆领域的快速扩张已经让微软停止了他们的类似业务。谷歌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和资金实力形成的垄断,会不会也同时让中国的数字图书馆工程成为半死不活的鸡肋,不得不让人警醒。

    “不作恶”是谷歌引以为豪的企业宗旨,这条被谷歌广为宣传的信条,来自于公司创始阶段的一位名叫帕特尔的工程师,在这样一家崇尚技术的公司里,工程师们担心由于商业人才的不断进入,公司的铜臭味会越来越浓,为了迁就广告客户,人为地干预关键字搜索排名,所以这位工程师在公司会议室的白板上写下了这几个字。后来这几个字逐渐获得了大家的认可并且成为谷歌的企业宗旨。在中国,虽然在市场份额上谷歌不敌百度,但由于坚持不因为商业利益干预搜索排名,谷歌获得了用户的尊敬。

    从19世纪《伯尔尼版权公约》诞生到现在,已经有149个国家和地区*潢色小说 .56shuku./class12/1.html加入这一公约,这个已经存在一百多年的公约已经成为大家共同认可的版权制度。尽管对于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保护一直有不同的声音,但在这个制度被推翻之前,它依然构成了商业伦理的重要部分。

    谷歌以造福人类这样高尚的名义试图打破现代社会所共同遵守的版权制度,不但是对版权所有者的挑战,也是对商业伦理的挑战。当一个企业为了更长远的商业利益而背弃了自己曾经奉为圭臬的信条的时候,我们对这家公司的尊敬不得不打折扣,尽管我们是那样喜欢他们给我们带来的各种便利。</p>